[37]《周易内传·发例》。
当然,他还没有认识到有限和无限的辩证关系。若论五者第一不容缓,则莫如行。
他虽不同意朱熹的心主性情说,但是接受了心统性情说。[129]《大学十章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一。格物穷理之学是要从客观事物中取得认识。人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,才是正确的。这一矛盾在朱熹哲学中是无法解决的。
因此,气是真正的本体,也就是真正的实有。就具体事物而言,没有这个事物,是对有这个事物而言的。故元气之上无物,无道,无理。
伊川曰:阴阳者,气也。物物而能正之,知岂有不至乎?知至则见理真切。性和气的关系,是相资而不相离的关系,二者缺一不可,但气是基础。所谓神,就是人体内的气所具有的作用。
当然,他并没有完全摆脱理学思想的影响,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人性问题。其微妙也,通极于鬼神。
但是他并没有彻底否定道德属性天赋论的思想影响。周敦颐、朱熹都讲五行之气,朱熹认为,有阴阳之气而后有五行,有五行而后有五行之质,由此产生天地万物。王廷相和王守仁哲学思想的对立,从这里看得十分清楚。圣人只是一直说下来,更不分别,可见理气不容分矣。
[152]《石龙书院学辩》,《王氏家藏集》卷三十三。他说:‘物者意之用也,格者正也,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。[78] 就是说,万物各受元气而生,元气化为万物,而万物又复归于元气。他说:道化未立,我固知民之多夫人心也,道心亦与生而固有。
生则有灭,故有始者有终,浑然者充塞宇宙,无迹无执,不见其始,安知其终。后者来自前者,但都是物质存在。
求其良知而不得,安得不置之度外邪?[47] 罗钦顺认为,人有心有知觉,但山河大地、草木金石并无知觉,因此也没有良知。夫妇、父子、君臣,性之后物也。
这是对朱熹思想的一个根本改造。他说:仆认理气为一物,盖有得乎明道先生之言,非臆决也。王廷相认为,有天性之知,有人道之知,但决无德性之知。就三物而论,以程子格物之训推之,犹可通也,以执事格物之训推之,不可通也。他很赞同张载批判佛教以心法起灭天地的思想。虽然,精于仁义之术,优入尧舜之域,必知行兼举者能之矣。
所谓形而上,无非是说,理无形象,是气所具有的规律,并不是说理在气先,超乎形气之上而独立存在。他虽不反对德性之知,但反对心学一派主张以尊德性为宗,也同朱熹所谓涵养与致知、尊德性与道问学并行不悖的说法不完全相同。
他似乎认为,仁义礼智之性,只是一种可能性,要变成现实,还要靠社会教育的作用。所谓分阴分阳是指一本之气,分出阴阳二气,因此是太极之体。
从唯物主义的发展来看,又是一个不断地批判改造的过程。按照他的理气论,一本之气是天地万物的本原,太极就是万理的总和。
他们并不重视事事物物之理。理载于气,非能始气也。正如朱熹的理不离气的说法可以批判改造是一样的。这同他的理气论是完全一致的。
这对理学是一个很大的突破。这在气化学说上,比朱熹前进了一步,抛弃了某些神秘主义的残余。
[111] 这是说,人生而有体有气,性是体之机,神是气之用,有体即有性,有神则性有灵。就人与物而论,它们是主体同客体、反映同被反映的对立统一关系,人虽可以反映客观事物,但决不能以一心吞并天地万物。
然其情状变化,不能逃吾所感之通。王廷相所说,则基本上克服了朱熹学说中的唯心主义观点。
对于朱熹的理一分殊、格物致知等思想,他也有所继承、改造和发展。他重视实践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,超过了任何一位理学家。他说:元气者,天地万物之宗统。性不可为人之中,善可为人之中。
他以为这种说法同样来自老、庄哲学。而当时圣人不以为非,安于时制之常故尔。
故神者在内之灵,见闻者在外之资。他从这种气化学说出发,提出先有自然后有社会,先有动物后有人类,先有夫妇后有名教的人类进化思想,富有一定的辩证法精神。
所谓天性之知,无非是耳能听,目能视等自然禀赋的认识能力,以及本能的活动。只能说心随事顺理而应,不能说一心之理散为万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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